近期,经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复查合格,省运输局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省运输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2005年被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全国文明单位”起,省运输局已经连续五次通过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复查确认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单位”,连续十五年保留这个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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